離婚時怎麼分配貸款買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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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分配貸款買的房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貸款房離婚後並不對房屋進行分割,而是對貸款的返還責任進行劃分,協議不成的,房屋歸產權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要求返還所還的貸款並不對後續貸款負返還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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