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共同使用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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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共同使用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共同使用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應根據對夫妻雙方履行的家庭義務而進行合理的分配。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能夠提出離婚賠償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以上幾種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損害賠償。”

夫妻共同財產的話肯定兩個人是可以共同使用的,但是,這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之間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繫,都已經離了婚了,那不能説夫妻共同財產在離異以後就應該全部歸一個人所有。可是,誰都不能給出絕對準確的答案,就一定是丈夫或妻子分得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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