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該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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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該怎樣辦理

一、保單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該怎樣辦理

方法1:分割現金價值,夫妻各分50%

辦理退保,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係,在退保成功後,保險公司會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雙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時,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投保時間很短的長期保險,退保返還的現金價值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有損失。

此方法雖簡單,但不提倡,因為年齡變大等原因,退保後再各自投保,要想獲得相同的保障額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費。

方法2:變更投保人,把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

人身保險是對特定人的身體、壽命進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離婚後,只要正常繳費,保單依然生效,而保單的保險金權益也歸保險人所有。

各家保險公司都有保單變更服務,可根據家庭和保險的具體情況,通過進行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變更來延續保障。

但是最為划算的方式,則是更換投保人,把保單轉給被保險人。但轉讓後,擁有保單的一方應該將保險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一方。

至於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離婚後,夫妻之間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關係就自動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進行更改。

二、如何判定一份保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查看扣款來源就很容易判斷,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交的,就要分割。

要處理保單,首先要確定財產分割的時點和保險利益發生的時點,比如婚前一方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也為本人的話,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享受保險利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做財產分割,保險利益則應歸屬於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單有財產公證的話,則按照約定執行。

相關當事人在分割相關的離婚財產時,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我國的相關當事人擁有保險的一方,應積極的賠付另一方50%金額,擬補這類當事人的損失。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按照相關的程序分割這類保險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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