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申請離婚多久可以辦出來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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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申請離婚多久可以辦出來財產保全?

一、在我國申請離婚多久可以辦出來財產保全?

1、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為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2、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4、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採取保全措施後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

二、繼續申請財產保全具體期限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

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在我國申請離婚需要15天可以辦出來財產保全的,一般接受了訴前財產保全的話,相關部門需要在48小時內做出相應的裁決,並立即下發至相關部門執行。針對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繼續申請財產保全,其對應的期限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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