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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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一、夫妻離婚財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可以,在離婚案件中,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為防止其對共有財產予以隱藏、變賣後者損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民法院將根據申請,依職權對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也就是説,有些人可能是假想的,覺得對方肯定會轉移財產的,但是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申請法院財產保全的話,法院也不會貿然啟動財產保全措施的,因為一旦侵犯到了對方的財產權,法院反而要承擔賠償責任。申請財產保全也是需要交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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