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出軌分財產法律應該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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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出軌分財產法律應該怎樣分割

離婚出軌分財產法律應該怎樣分割

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婚外情財產如何分割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的這些認定難點。主要原因在於證據的收集。因此,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可以選擇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況,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屬於可以影響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

二、那什麼情況下離婚可多分財產

很多人在離婚時都提到過“離婚時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的問題。而且幾乎所有的當事人都自認為法律一定有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的規定。然而他們的認識並不是完全正確。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於因一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通常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對無過錯方會適當多分財產,如果能證明一方與第三者有同居行為,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下面就不同的“過錯”分別説明:

1、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響財產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婚姻家庭編的基本原則是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戀愛自由;離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有權在婚外尋找更適合自己的異性(這一點很多人無法理解),所以一般情況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尋找更適合自己的異性或提出離婚請求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過錯,只可能存在道德意義上的過錯。

所以對這樣的“過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並沒有規定應當照顧無過錯方,也就是無過錯方並不能多分財產。但是這個權利不能對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規定,如果存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但這裏的賠償並不是分割財產的原則,而是因為過錯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而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一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的,不影響財產分割。

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屬於一方的個人行為,不直接侵害另一方的權益或侵害不明顯,這些過錯應當由其他法律進行調整(例如一方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由《刑法》調整)。《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對這些行為已經規定了具體處罰方法。所以對有這些“過錯”行為,從法律上講也不會對財產分割造成任何影響。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本條規定的過錯,無過錯方可以依法多分財產,過錯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財產。

在進行辦理時,當事人雙方應積極的説明這類財產的實際情況。如無法協商辦理的,可以由當地的人民法院對這類糾紛財產進行辦理,解決這類婚姻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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