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共有產權房歸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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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共有產權房歸誰有?

夫妻離婚共有產權房歸誰有?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雙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約定住房歸一方所有,給予對方適當的,雙方接受的補償,沒有還請的貸款歸得到住房一方個人承擔。也可以約定雙方籌資還清貸款,賣掉住房之後還請籌資然後兩人分錢。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怎樣分割都是可以的。達成一致意見之後,雙方把分割住房方式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以後就依照協議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堅持如下三個原則:按約定分割的原則。具體到夫妻共同財產中,如果夫妻雙方就如何分割有約定,按約定處理;依法分割原則。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可依規定分割。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因此離婚後共有產權如何分配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處理,有些能協商一致的那麼就會比較簡單,但是更多的可能是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因此就需要通過對應的訴訟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想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利益,可以選擇委託給專業的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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