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留給子女要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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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留給子女要多少費用?

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即便是雙方離婚了,也都會照顧子女。有些夫妻會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約定將房產留給子女,這體現的也是父母的關懷。這時,為了保障子女的權益,父母會將房產過户到其名下。那麼離婚房產留給子女要多少費用?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離婚房產留給子女要多少費用?

1、若是子女以後不賣的話,建議走分家析產的程序,寫一份分家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讓所有家人簽字同意析產到兒女名下,只需交納手續費(每平6元和工本費80元)但以後出售時需要交納20%所得税。

2、若兒女以後賣的話,建議現在走買賣過户程序,父母是賣方,子女是買方,費用如下:

要根據評估價格、是否首次購房、房子是否唯一房子後對號交納: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税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0平內1.5%,超過140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4)所得税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五年唯一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税5元)買方;

(7)營業税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五年可減免。

二、協議離婚把房子給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離婚協議中把房子過户給孩子屬於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不是單獨的一個贈與行為,是結合了受贈人父母就解除婚姻關係、撫養權歸屬等一系列問題作出的一個利益情感平衡的行為,帶有濃厚的特屬身份關係行為,是依附於孩子父母夫妻關係解除的特殊贈與行為,既然是有身份關係的贈與,就不適用《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關於任意撤銷贈與之規定。

2、即使雙方沒有及時按離婚協議履行過户手續,將房產過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據合同法規定行使撤銷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據此規定,如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房子歸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情形,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三 、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方式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房產留給子女,這種協議經過雙方簽字後具備法律效力,是受到保護的。至於離婚房產留給子女要多少費用,要看採取的何種手段。如果是贈與過户的話,費用很低的,只需少許工本費即可。而如果採取買賣過户的方式,則要涉及到契税、印花税、評估費用及測繪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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