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離婚故意隱瞞財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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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查離婚故意隱瞞財產車輛?

如何查離婚故意隱瞞財產車輛?

查離婚故意隱瞞財產車輛的方法具體如下:

1、從對方資金流向上找。

比如,對方的賬户上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產公司的。再比如,對方的某個賬户每個月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繳納的房屋貸款或水電物業管理費用。如果一個人在外購房,只要仔細留心其生活起居習慣,一般總能發現一些線索。如果已經分居,或者對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聲色,沒有破綻,也可以對其行蹤進行調查,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摸排,通過對其出入的可疑房產處所的調查,下得結論。

實踐中,此類情況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購買樓盤的方位,比如,某一個小區,但不知道具體房屋的坐落。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想訴至法院通過法院的渠道調查取證,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門排查或在門口守候以逸待勞。但是,如果小區規模巨大,幾百上千套房產,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區,這個辦法就不好使了。怎麼辦呢?小區規模再大,也是通過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的,因此,通過物業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對方的房屋坐落。

2、律師調查

現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函不太好使,《律師法》沒有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保障,如果被調查單位拒絕配合,律師常常也是束手無策。因此,通常律師只是手持自己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或調查函,往往會吃閉門羹,碰得一鼻子灰。這不是律師的無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會現實的問題。

3、物業調查

如果在物業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師持調查函調查管用,物業的朋友通融幫着查一下,也不違法,畢竟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只是誰都不願意捲進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罷了。

4、法院調查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朋友,房產公司也沒有路子,相關信息把握人員又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消極態度,可以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查。一般對於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這樣的壓力下,相關單位會“識實務”,通過計算機查到對方在小區的具體門牌號。

二、離婚關於隱瞞財產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對於結婚期間的共同財產,比如存款、車輛已經購買的房屋等,都是需要進行分割的。不管是協商分割還是起訴分割都可以,任何一方在財產分割時,不得隱瞞已經共同財產,否則最後可能會導致能分得少部分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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