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約定財產歸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離婚約定財產歸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離婚約定財產歸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離婚後的財產歸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雙方自願同意就行。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以及離婚後處理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等問題而訂立的,是基於婚姻家庭的身份關係所訂立的協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處理(包括房產)與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等條款都屬於離婚協議的一部分相互關聯,密不可分。關於對房屋歸子女所有,依附於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帶有身份關係性質,不能套用單純的財產贈與。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給子女的,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條款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

二、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後,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後,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既然在協議書當中約定了相應的財產歸小孩,那就要根據離婚協議書當中的相關條款儘快的完成對財產的過户,因為財產的歸屬並不完全取決於離婚協議書上的約定,比如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把房產給孩子,但實際上房產沒有過户的話,在法律上這套房子也不屬於小孩左所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