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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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婚姻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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