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丈夫轉移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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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丈夫轉移財產怎麼辦

一、夫妻離婚丈夫轉移財產怎麼辦

在一方有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時候,其實就算夫妻沒有離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並且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若離婚的時候有這一行為,那往往就是對行為人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而要是在離婚之後才發現有這樣的情況,一年之內也可以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財產。

(1)法律保護弱者,對轉移財產的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 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

A、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B、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C、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D、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有一方有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的時候,那麼另一方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這時候離婚的話,對有轉移行為的一方一般會判決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之後發現的那麼還是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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