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防止轉移的預防辦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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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防止轉移的預防辦法有什麼?

在看到社會上眾多關於家庭的正常離婚卻在背後隱含着為了得到更多財產而私下轉移了共同財產的案件後,很多人開始關注起防止對方出現這種行為而侵害了自己行為的預防措施,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離婚財產防止轉移的預防辦法有什麼?

離婚財產防止轉移的預防辦法有什麼?

一、轉移財產的情形一般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轉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三、可採取的一般對策: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錄其開户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來説想要在夫妻共同的過程中將自己以及對方的資產轉移到別處併為離婚的分割財產做準備是存在一定的困難的,但是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就可以通過刑法立案要求對方承受違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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