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如何防止轉移財產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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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期間如何防止轉移財產離婚?

離婚期間如何防止轉移財產離婚?

1、財產公證

預防因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的最好辦法是財產公證。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財產公證和協議可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處理。

2、把握財權

一旦發覺夫妻關係即將破裂,為防止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時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決不可掉以輕心。

3、保留證據

由於轉移現金很難取證,因此夫妻可以對大宗存款設個聯名賬户,防止對方擅自轉移;一旦發現對方有財產轉移的跡象,要多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儲種、在哪個儲蓄所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4、財產保全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離婚後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對方造假債務怎麼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

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股市中的錢説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

其實,當事人也不必過於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

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離婚的時候就容易出現的事情就是他人轉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時對於另一方就要立即的申請出財產的公證,或者是財產的保全,必須要等案件結束了之後才能進行解除,這樣就可以防止自己的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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