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額是怎麼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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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額是怎麼劃分的?

一、離婚財產分配額度怎麼劃分?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係。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可以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二、離婚中一方轉移共同財產怎麼辦?

到人民法院起訴,並積極舉證。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的財產只限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還是歸個人的,不能分配。對共同財產分配應該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則,雙方各持一半。如果女方撫養孩子,男方應該多給一些當做撫養費。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發生爭議的,可以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一年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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