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一方不履行怎麼起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一方不履行怎麼起訴?

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一方不履行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有離婚協議書能否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有離婚協議書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離婚協議並不是生效法律文書,不符合執行案件的受理條件。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中的約定義務,待取得有明確給付內容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後,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離婚協議書並不是法律文書,所以即便有離婚協議書,在對方不履行約定的情況下,不能憑藉離婚協議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起訴的目的就是要通過法院證明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有了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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