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不履行應該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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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分割協議不履行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有財產分割協議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不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有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需要經過法院判決並生效後才可以申請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係人身關係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書雙方都應該執行,不過,單憑財產分割協議書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意思就是在對方拒不履行的情況下還是隻能先起訴,對於被告方來講,除非能證明財產分割協議是無效的,不然就必須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