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離婚時這四類財產不再平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一、是否離婚時這四類財產不再平分

是否離婚時這四類財產不再平分

離婚時,婚前個人所有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婚前夫妻雙方各自準備用來結婚的各類財產不再平分。

1、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少年後,婚前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的説法已不存在,夫妻婚前的個人所有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比如:正式結為夫妻之前,男方自行進行購買的房屋,户主是他的名字,那麼這就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以後和配偶離婚,不再進行此項財產分割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比如:醫療費是受傷害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一方身體受到傷害時,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醫療費用的額,可以認為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部分醫療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分割其中一半。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比如:別人贈與妻子的汽車、珠寶等,男方無權相擁,在離婚之時,只能跟隨受贈方。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夫妻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

4、婚前夫妻雙方各自準備用來結婚的各類財產

比如:女方準備的嫁粧,屬於婚前財產;男方準備的鑽戒,三金,汽車等,在離婚的時候也不作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平分,但有四類財產,即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一方由於身體傷害獲得的賠償、可以單獨享有的遺囑或遺贈,婚前各自準備用來結婚的財產在離婚時無需平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