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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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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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有效嗎

離婚財產分割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如何處理,我國現行法律在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本着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的基礎上,作了詳盡的規定。

一、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以上就是關於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有效嗎 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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