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財產分割協議書具有相同的效力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兩份財產分割協議書具有相同的效力嗎?

兩份財產分割協議書具有相同的效力嗎?

兩份財產分割協議書是具有相同的效力的,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對於財產分割是需要達成一致的協議的,因此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等問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財產分割協議書,並且需要雙方共同確認簽字、註明日期、協議份數、其他約定事項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在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的問題時,必須瞭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注意事項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一般來説,財產分割協議書都是一式兩份,有夫妻二人各一份,且在簽訂時需要雙方本人親自簽字確認,因此兩份都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很少出現偽造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案件發生。但是大家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時一定要註明相關的違約責任、日期、協議份數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