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有什麼調解技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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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有什麼調解技巧和方法

夫妻雙方的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在離婚時,因為財產分割出現矛盾的夫妻不再少數。而對於離婚財產糾紛案件,調解一直是比較重要,也是較為可行的解決方法。本文中將對離婚財產糾紛調解的技巧和方法進行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民事糾紛案件中,離婚糾紛佔了相當大的比例。此類糾紛不但涉及婚姻關係,還會涉及子女、財產以及債權、債務問題;不僅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甚至會涉及、驚動當事人的親友以及社會相關人員和部門。離婚糾紛的妥善解決與否,不但關係到法院的辦案質量,也關係到雙方當事人的生活和命運,更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離婚糾紛的調解,一直是人民法庭調解工作的重點。解決離婚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更新觀念,該“調和”則“調和”,該“調離”則“調離”

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有些仍然抱着“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家親”的想法,重視“調和”、忽視“調離”,甚至認為雙方調解離婚也是調解工作的失敗,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有些離婚糾紛,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對於這類離婚糾紛,如果“調和”不成,法官就應當引導雙方文明離婚,不能久拖不決,以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二)以誠待人,贏得信任

離婚案件的調解法官,首先必須贏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這是進行調解的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則調解工作就無法進行。那麼應如何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呢?關鍵是要以誠待人,多從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使當事人感覺到法官真的關心自己,從而相信法官,聽從法官的調解意見。具體應做到:第一,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這是最主要的。離婚糾紛當事人往往有許多話壓抑在心頭,如能耐心、真誠地聽當事人把想説的話都説出來,當事人就會感覺到你對他是重視的,從而對你產生信任感;第二,瞭解、關心當事人的生活、工作上的困難,幫助他們想辦法、找對策,甚至可以動員有關人員、機關來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第三,對當事人過分的言行和錯誤的行為表示理解、體諒,並委婉的指出其錯誤,讓其樂於接受批評:第四,調解過程要態度和藹、言語親切、説理通俗、符合情理。

(三)透過現象看本質,注意利用冷處理法

有些離婚糾紛的當事人,往往表現為情緒激動,急於傾訴心中的苦水,不斷羅列對方的不是。仔細分析,這種當事人之所以激動、訴苦,並陳述對方的不是,是因為他(她)仍在意雙方的婚姻,仍在意對方。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反而會更冷靜、更灰心,甚至不願意講太多的話。因此,對於上述的當事人,法官只需靜靜地聽其發泄、傾訴,等到他氣消了,再進行調解,給個台階,比如讓對方賠個禮、道個歉等,往往很容易成功。相反,如果當事人正在氣頭上,不讓其發泄、傾訴,而直接進行調解,往往會火上澆油,適得其反,甚至激化矛盾,導致調解失敗。

(四)抓主要矛盾,對症下藥

當事人提出離婚的理由通常多種多樣,但其中往往會存在一個主要的、主導性的原因,如家庭暴力、重男輕女,第三者插足、婆媳關係、經濟問題、性格不和等等。調解人員必須善於觀察和分析,找出其中的主要矛盾,從而根據情況,對症下藥。如對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一方有明顯過錯的,在調解中要對過錯方提出批評,勸其改正錯誤,並勸説另一方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對性格不和的,要引導雙方多做自我批評,多看對方的優點、長處等等。

(五)利用當事人親友的影響,形成濃厚的調解氛圍

要注意利用當事人父母、子女的力量,通過親情誘導,軟化雙方關係。同時,各當事人都有一定的社會生活圈子,也必定有一些比較親近、知心的親戚、朋友,這些人對其影響有時甚至超過家庭成員。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他們參加離婚糾紛的調解。

(六)留給當事人適當的和好時間

這一做法有點類似於冷處理法,主要適用:法官如果經過一次、兩次,甚至多次調解,仍然沒能調合,但又發現當事人有和好的可能,這時不防將糾紛的調解放一放。這樣做,一方面當事人的親友會通過各種途徑、方法促使當事人和好;另一方面,雙方當事人經過一段時間後,其情緒可能穩定下來,更能正確客觀的看待自己的婚姻以及雙方的矛盾,從而改變初衷,主動和好。這對於可能和好的離婚糾紛來説是必要的。

男女雙方建立婚姻大多都是基於彼此有好感的基礎上,婚後因各種因素導致感情破裂也會考慮到之前的感情,所以在發生糾紛矛盾時,應以調解作為首要的方式,如調解不成,再走其他合法的途徑。要是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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