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調解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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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解協議離婚時,最好在具有親和力的環境下進行,更容易促成雙方交流。

婚姻糾紛調解技巧有哪些?

2、調解時儘量給雙方當事人中立的感覺,盡力用親和的語言交流。再調解中,不要對雙方的是非過多發表意見,而是圍繞縮小爭議作努力。

3、調解時要先找出分歧的焦點,再找出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一定要注意雙方當事人的情緒,使雙方當事人儘量保持冷靜和理性。若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注意運用以下幾種方法調節當事人的情緒:

(1)冷卻法,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走到公共場所,轉移話題等。

(2)宣泄法,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有極強傾訴願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意見,宣泄內心的憤怒和不滿。對於確屬弱者或無過錯一方,要耐心傾聽,表示同情,給予安慰。

(3)陪伴法,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拔,情緒激動,但其親屬可能對事實看的更清楚,調解時,選擇當事人的親朋或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概率。

介紹幾種調解方法:一種是"模糊調解",一種是"責任意識",一種是"冷處理"。

(一)所謂模糊調解,就是對調查到的有損夫妻、家庭成員感情的事件和行為,不公開、不肯定、不透露,而是採取存疑的調解方法,一方面對責任人的批評教育,另一方面對相關人疏導,避重就輕,以維護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

如糾紛中發現婚外情,在外地與人非法同居,如果公開,會影響到矛盾糾紛的調處,在另一方沒有明顯證據,或雖有證據,不願公開的情況下,要視而不見,採取妥善的方法,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責任意識。婚姻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責任,這是批評教育當事人的準則,也是化解矛盾,縮小差距,平衡對抗心理的一種調解方法。通過入情入理的分析,才能使矛盾的雙方反省自己,以責任化解和沖淡分歧,並且將責任意識延伸到離婚之後,對父母、子女等的責任,防止由於當事人意氣用事,以致家庭分崩離析,造成不良後果。這類糾紛主要適應於結婚時間短、或沒有大的矛盾的婚姻家庭糾紛。

(三)逆反疏導和冷處理。由於對方有明顯過錯,有的當事人情緒激動,正面做工作效果並不好,也缺乏説服力,需要採取特別的辦法。

一是程序上要冷處理。家庭婚姻糾紛不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同時要達到和解,歸根到底,還是要當事人自己解決思想問題,才能促成和解,儘量對婚姻家庭糾紛採取婉拒的辦法,或約定一定考慮時間,或先由長輩調解,或推遲調解時間,讓當事人冷靜考慮,權衡利弊,防止意氣用事。同時,也為消除矛盾,留一段緩衝的時間,創造彼此溝通的機會。

二是調解思路順着當事人意思,而將後果講明,讓當事人由思想對抗轉為對後果的認識,實際上是一種逆反調解。

特別要説明的,婚約糾紛、非法同居的糾紛不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但其中有兩項的處理是相同的:一是同居期間的收入和開支,按照合夥的關係對待,此外同居前財產沒有消耗的,應歸原所有人,共同經營所得歸雙方所有。協議不成的均等處理債權債務。二是非婚生子女,要比照婚生子女對待。

總之,在處理婚姻家庭矛盾中,要慎重對待,在調解中要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以理服人,重在疏導,以穩定家庭、穩定社會為大局,注意方法,達到預期的效果。特例:贍養糾紛、遺棄家人的糾紛,嚴重侵害家庭成員的糾紛,要立場堅定,針鋒相對,依法依理反對違法、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利用法律、道德、感情等諸因素,巧妙地化解,有張有弛,收到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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