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調解技巧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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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調解技巧主要有哪些

離婚財產糾紛調解技巧主要有哪些?

(一)留給當事人適當的和好時間

這一做法有點類似於冷處理法,主要適用:法官如果經過一次、兩次,甚至多次調解,仍然沒能調合,但又發現當事人有和好的可能,這時不防將糾紛的調解放一放。這樣做,一方面當事人的親友會通過各種途徑、方法促使當事人和好;另一方面,雙方當事人經過一段時間後,其情緒可能穩定下來,更能正確客觀的看待自己的婚姻以及雙方的矛盾,從而改變初衷,主動和好。這對於可能和好的離婚糾紛來説是必要的。

(二)以誠待人,贏得信任

離婚案件的調解法官,首先必須贏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這是進行調解的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則調解工作就無法進行。那麼應如何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呢?關鍵是要以誠待人,多從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使當事人感覺到法官真的關心自己,從而相信法官,聽從法官的調解意見。具體應做到:第一,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這是最主要的。離婚糾紛當事人往往有許多話壓抑在心頭,如能耐心、真誠地聽當事人把想説的話都説出來,當事人就會感覺到你對他是重視的,從而對你產生信任感;第二,瞭解、關心當事人的生活、工作上的困難,幫助他們想辦法、找對策,甚至可以動員有關人員、機關來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第三,對當事人過分的言行和錯誤的行為表示理解、體諒,並委婉的指出其錯誤,讓其樂於接受批評:第四,調解過程要態度和藹、言語親切、説理通俗、符合情理。

(三)透過現象看本質,注意利用冷處理法

有些離婚糾紛的當事人,往往表現為情緒激動,急於傾訴心中的苦水,不斷羅列對方的不是。仔細分析,這種當事人之所以激動、訴苦,並陳述對方的不是,是因為他(她)仍在意雙方的婚姻,仍在意對方。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反而會更冷靜、更灰心,甚至不願意講太多的話。因此,對於上述的當事人,法官只需靜靜地聽其發泄、傾訴,等到他氣消了,再進行調解,給個台階,比如讓對方賠個禮、道個歉等,往往很容易成功。相反,如果當事人正在氣頭上,不讓其發泄、傾訴,而直接進行調解,往往會火上澆油,適得其反,甚至激化矛盾,導致調解失敗。

(四)抓主要矛盾,對症下藥

當事人提出離婚的理由通常多種多樣,但其中往往會存在一個主要的、主導性的原因,如家庭暴力、重男輕女,第三者插足、婆媳關係、經濟問題、性格不和等等。調解人員必須善於觀察和分析,找出其中的主要矛盾,從而根據情況,對症下藥。如對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一方有明顯過錯的,在調解中要對過錯方提出批評,勸其改正錯誤,並勸説另一方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對性格不和的,要引導雙方多做自我批評,多看對方的優點、長處等等。

(五)利用當事人親友的影響,形成濃厚的調解氛圍

要注意利用當事人父母、子女的力量,通過親情誘導,軟化雙方關係。同時,各當事人都有一定的社會生活圈子,也必定有一些比較親近、知心的親戚、朋友,這些人對其影響有時甚至超過家庭成員。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他們參加離婚糾紛的調解。

民事訴訟法當中對絕大多數的民事糾紛都規定的有調解的這一程序,其實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調解是在正式開始審判之前就要進行的一道法定程序。不是單純的對財產的分割進行調解,而是整個離婚案件,如果能夠在民事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重歸於好,那也就不存在着對財產的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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