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老人的再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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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紀大後,身體會出現各種健康問題,患有嚴重疾病的,可能因為醫治無效去世。一些喪偶老人,走出陰霾後,遇到合適的話可能再婚。這樣就涉及到再婚財產的風格,喪偶老人的子女通常會要求其簽署約定,將財產做一次分配。那麼,喪偶老人的再婚財產怎麼分配?針對這個熱點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喪偶老人的再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喪偶老人的再婚財產怎麼分配?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那些財產屬於死者個人所有。規定是,再婚前的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後取得共有財產有一半屬於死者個人所有。

以上屬於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有繼承人辦理繼承。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互為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或許正因為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約定各方的財產由各方子女繼承。如果老人婚前對財產進行了約定,那就依照約定來認定;如未約定各自財產的權屬,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認定。

二、老人再婚如何處理好財產關係?

再婚者在世時,應積極妥善處理好家庭關係,努力採取措施促進再婚配偶與繼子女之間建立和諧、團結的家庭成員關係;還有重要的一環,就是再婚前履行財產公證程序,積極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明確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狀況,以免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難以區分;

此外,再婚者應破除傳統觀念,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提升法律意識,可以採取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對自己的財產分配留下明確的書面處理説明,做到“有備無患”,以免家庭財產糾紛的產生。

綜上所述,喪偶老人再婚的,其個人財產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由再婚雙方持有,子女是不能享受到的。如果再婚老人去世,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財產。沒有的話,按照婚姻法及繼承法相關規定執行。將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後,剩下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按照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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