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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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夫妻離婚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離婚財產糾紛可以協商或起訴處理,協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 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 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並去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相應的財產。法院會根據證據及審理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分割財產或分割部分財產。

二、起訴分割財產的流程

1、提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離婚時的財產糾紛本質上就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現在法院審理這種案件非常的多,這跟離婚率的居高不下也有一定的因素,而且現在人們把物質看的實際上比婚姻生活也重一些,可是,即便法院來審理離婚財產糾紛,最終的審理結果都是切合兩個人的實際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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