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掙得錢 - 離婚後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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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掙得錢,離婚後如何分?

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姻續存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有的人卻認為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個人財產,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分居期間夫妻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因此是所以屬於共同財產。那對於這部分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該如何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掙得錢,離婚後如何分?

分居,又稱為別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終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兩個要素構成:一是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願,即在主觀上拒絕夫妻共同生活。因而,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觀事實,尚不足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我國現行法上未規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實上的分居。對於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是否仍然適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有不同的認識。目前學界通説及有關司法解釋主張夫妻雖然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一方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認定夫妻分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仍得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民法典》規定;二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三是夫妻的約定。因此,可以這麼説,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夫妻對財產沒有特殊約定,那麼法律所規定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首先,分居並不影響夫妻婚姻關係,在夫妻分居期間,婚姻關係還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關係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消滅,分居不會影響婚姻關係;其次,《民法典》沒有規定説,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推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作出了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作出約定,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起來,“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回答是:如果夫妻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或者沒有約定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

所以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夫妻婚姻關係的是否續存是判斷財產的重要依據,對於夫妻在分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要進行分割的,而通常情況下是在雙方之間均等的進行分割。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可諮詢本站網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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