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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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實際而定,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則屬於父母的贈予,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另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對於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範圍的,就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涉及到父母為子女購買房產的情況,由於買房的資金是屬於父母的,可以父母有權決定該房產的所有權,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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