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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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實際而定,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則屬於父母的贈予,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另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父母出錢為子女購置房產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相關情況應當由父母在購買房產時對房產權的具體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我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處理方法,對於父母明確説明是給予一方所有的,那麼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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