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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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婚前出全款購買的房子,這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由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屬於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2)由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並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另外一方名下的,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父母為子女購房的,這種情況,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可以認定按出資額按份共有。
3、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並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通常不予明確界定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通常考慮出資多少,由婚前購房一方取得房屋,對婚後共同還貸的本金和增值,作為共同財產,向對方支付補償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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