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取得的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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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取得的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內取得的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股權分割怎麼處理?

離婚股權分割中,由於股權的人身屬性,股權的轉讓需遵照《公司法》的規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遵循以下原則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其實,股份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很好界定,主要就是看在什麼時間段內取得了公司的股權,婚前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權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婚後用共同財產投資入股的,但離婚時考慮到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分割股權也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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