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過程收集實物證據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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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實物證據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訴訟過程收集實物證據方法有哪些

1、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 譯和解讀,這同時説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而且,由於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

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 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2、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二、蒐集實物證據的方法及運用規則有哪些?

主要是通過勘驗、搜查、扣押、查封、凍結、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的。

收集實物證據除針對實物證據易滅失的特點,強調必須迅速及時收集外,還要強調深入細緻地收集,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各種細微的痕跡與物證。實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損毀、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

運用規則:實物證據自身客觀性較強,但它是啞巴證據,不能自動對案件事實作出證明,從而不容易為司法人員和當事人所直接瞭解,而且還可能被偽造、變造或發生變催因此,為保證某證明力和判明其真實性,司法人員和當事人等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1、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採用適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察驗、搜查、知押、“查證、調取、當事人提供等 方式進行∥採取上述方式收集實物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對收集的實物證據要開列清單或開具收據,並暴保管,不能保存的應採用拍照、製作模犁、繪圖等方法進行保全和固定“實物證據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續(如扣押物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等)。針對實物證據容易滅失的特點,;收集實物還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而使實物證據滅失、毀損或被偽造、變造,並且,我們還應當在收集過程中深入細緻,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備種微量物證。

2、物證據的固定保全,以不毀損不變形不丟失為原則,龍其是要注意分案分別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證據相互混淆。對實物證據所拍攝的照片,也應注意證據的種類、拍攝的時間、地點、案別等,裝訂入卷。

3、對實物證據的審查則主要是查明其與案傣的苯聰性。如通過審:查實物證據的來源,證該物是蠆來源可靠、出處確切,有無偽造、變遷的情況 本案有關;通過審查證據的保存情況,查明是否變形、損壞或被替換等;通過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查明實物證據與本案有何種關聯,能否證明案件事實,能證明案 件事實的什麼情節;同時,還應注意收集實物證據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以及使用技術設備的質量等情況,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

4、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或播放,雙方進行質證並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在運用實物證據時,要注意運用言詞證據挖掘實物證據的證明力,如用鑑定、辨認的方式,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繫,用當事人的陳述説明現場的情況,等等,實物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一旦其證明意義被揭示出來。便成為證明力很強的證據。

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收集實物證據方法也越來也多,也越來越精準。但是無論技術怎麼樣的先進,還是需要調查人員保持一個客觀的理念,謹慎的太多,以保證能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換人,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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