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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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家庭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二、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共有財產;

2、家庭共有財產;

3、共同繼承的遺產;

4、其他共有財產。

三、關於共有財產的分割請求權

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財產,《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財產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同共有人原則上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才可以請求分割。對共同共有財產,以不允許分割為原則,允許分割為例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一)、共有

1、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3、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4、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5、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6、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7、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8、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9、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10、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1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12、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3、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14、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15、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參照本章規定。

離婚的時候大家都比較關心財產問題,畢竟錢在成年人的世界比什麼都重要,在這個世界上雖然説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當然了婚前個人的財產是不參與分割的,當然瞭如果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法律是不參與的,都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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