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財產分割與贈與形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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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財產分割與贈與形式是怎樣的

一、家庭共有財產分割與贈與形式是怎樣的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如果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財產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即一旦將該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將會影響,該財產的價值或者用途,可以將該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後,在平均分割拍賣變賣所得即可。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二、家庭共有財產分割時效為多長時間

1、如果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分割,沒有訴訟時效的要求。

2、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3、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為之日起兩年內起訴。

夫妻財產是雙方共同的,每個人都享有一半的支配權。夫妻財產是可以雙方協議分割,只要雙方分割的鍋中中或者是結果很愉快,那麼就不用起訴分割了;如果分割中雙方都達不成一致的協議,那麼雙方沒有辦法繼續下去,就得找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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