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房產協議如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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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房產協議分割時,可以通過溝通協商的形式達成共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依法進行分割,原則上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房產平均分割,屬於個人財產的房產歸個人所有,不予分割。

夫妻離婚後房產協議如何進行分割?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户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簽訂財產協議書或者另行規定的除外,如果離婚可以通過協議形式或者法定形式進行房屋產權和共同財產分割處理,為了避免離婚財產糾紛,夫妻在結婚的時候,簽訂財產協議書是非常重要的,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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