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婚外情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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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婚外情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一、婚姻中婚外情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分;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情形的,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在分財產時有過錯方會少分,如果能夠協商,當然協議離婚更省事,如果協商不成訴訟會更公平些。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需要提醒的是,所謂“照顧無過錯方”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説夫妻之間在婚後有一處共同房產,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給對方適當的折價的話,那麼法官就可能考慮把這處房子判給無過錯方。而由無過錯方給予過錯方適當的折價,這也是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照顧。

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行為的話,另一方往往不能忍受而提出離婚要求。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多分,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也是合理的。雙方談不攏的話,可能鬧到法院,在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時候,法院會結合實際過錯程度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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