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屋離婚後分配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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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屋離婚後分配辦法是什麼?

一、按揭房屋離婚後分配辦法是什麼?

1、夫妻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了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只有夫妻一方為所有權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嘗還貸款。

在離婚時另外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於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對其償還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雙方婚前用夫妻二人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

因為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是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都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被認定為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夫妻二人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二、夫妻共同房屋怎麼參與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家庭買的房子都是用按揭貸款的形式。在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對房產的分割,由於按揭貸款買房情況比較複雜。雙方應該先確定房產性質,如果是共同財產,雙方都不主張拿到現房的,可以出售將房款進行平分。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算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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