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未還完按揭的房屋分割辦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離婚時對未還完按揭的房屋分割辦法是什麼?

一、離婚時對未還完按揭的房屋分割辦法是什麼?

在離婚訴訟中,對於已經取得權屬登記的按揭房產,即使尚未還清銀行按揭貸款,也不能將其認定為尚未取得所有權而不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按揭購房,其與銀行之間形成的是以所購房產為擔保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婚後配偶一方參與共同還貸,則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離婚時應由權屬一方給予補償),不妨礙按揭房產的權屬確定與分割。

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均應由該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房產歸屬問題,該房產的分割並不困難。比如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並承擔銀行剩餘債務即可。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由於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於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記的產權人即借款人),並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後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二、離婚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割?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所居住的房屋的貸款還沒有償還完畢,房產是共同財產的話,這筆貸款應該是家庭債務。可以採取比較好的分割辦法就是將房產給一方,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房價的補償,然後償還銀行貸款。這個過程中,會涉及到房產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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