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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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前財產是不需要公正的。如果當事人可以就婚內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雙方簽署後就會發生法律效力,辦理公證並非協議的生效條件。
但如果婚內財產的分割是以離婚為前提的,則需要雙方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後才會生效,否則對雙方都是不具備約束力的。
如果當事人就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協議,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財產,法院會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離婚之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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