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需要去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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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需要去公證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前財產需要去公證一下嗎?

(請問我父親有沒有變賣房產的權力??) ——有!
(如果他有權力變賣房產我應該怎麼做?)——有,他人無權干涉!
(登記結婚後那個女方有沒有權力分房產,現女方那邊也有一個兒子兩人户口暫時沒過來)——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
(請問我需要去公證一下房產問題嗎??如果要公證應怎麼公證!) ——不是你的房產,你無權要求公正!
(我弟弟20了,在房產問題上有權力説話嗎?) ——無權!
記住:房產是父親的,只有父親才有權處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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