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狀況證據該怎麼收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夫妻財產狀況證據該怎麼收集?

夫妻財產分割在當前是夫妻離婚時都十分關注的話題之一,在離婚時,雙方都希望能夠分到更多的財產,但是必須要有證據。畢竟在離婚時,證據的多寡是能夠影響法院的判決。具體該怎麼收集夫妻間關於財產狀況的證據?本文就為您呈現,希望能夠幫到您。

夫妻財產狀況證據該怎麼收集?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證據的收集關係到夫妻雙方能否判決離婚,而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的收集直接影響當事人分割財產多少的問題。

1、房屋

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存在兩類:一是房屋屬於共同財產,但產權證書在另一當事人手裏,且不予認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瞭解具體信息;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託律師去調查取證,您自己去的話,需要帶着您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委託律師,律師會在接受您的委託後,在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領取律師調查函,並攜帶自己的律師證件,去房產所在的房產部門去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房產部門對屬於當事人自己的房產是允許查詢的,查詢複印完相關資料後,給房產部門會給您蓋章確認。您拿着這些帶有房產部門印章的資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證據使用了。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取證的難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當事人的名字就好辦了,您可以在訴訟階段申請人民法院去調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説了,因為您還需要證明您的一方當事人是該房屋的出資人。如果您該房屋沒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該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對方當事人的行蹤,當然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過,經過您的細心調查一般可以發現一些線索。

像第二種情況,律師一般無法為您取證,只能靠法院的執法力度。一般情況下,在您向法院遞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後,法院會進行審核然後決定是否同意受理,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受理您申請,然後由法官帶着法院的調查函去相關部門去核實您申請的內容。而且相關部門對法院的調查非常配合。

2、存款

夫妻雖然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出現這種情況在實踐中雖然常見,但是對於取證可就提出了難題。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存着,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這種情況您就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去,當然,您要看遇到一個什麼類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較負責的,他就能查到您們在這家銀行的存款情況,如果能查到,一定讓法官把整個存款明細打印出來;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難保證一定給您查出來,一般就説您提供的信息不足,無法查詢。

如果您對存款的銀行、帳户、數額等都一概不清,那麼,在實踐中法院是不會受理您的申請的,法院會告訴您,必須提供相關的存款信息,否則無法查詢。另,如果您在您們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讓他們幫忙私下查一下,但這是違法規定的事,一般人不會給您查。

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

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去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户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户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個證券公司開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即可。

如果您對相關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就比較麻煩。當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對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但這種查詢方式,一般法官會不願接受,因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議於您平日裏要留心觀察,及時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於為然。

3、股權

如果夫妻離婚時,雙方還涉及股權的分割問題,就需要一方當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佔股權的比例。否則,會影響您對股權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確認股權比例一般以該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記資料為準。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您必須去該公司所在的工商局,進行工商查詢,並將查詢結果打印加蓋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記查詢一般比較詳細的介紹了公司的註冊資金、經營範圍、股東的股權比例以及公司股東的變更情況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詢,需要攜帶身份證。您也可以委託律師查詢,查詢時還要繳納相關的費用,比如打印費等。

4、保險

隨着人們生活理念的發展,投資保險業也進入了人們生活中,所以在離婚案件中又出現了分割保險利益的問題,涉及這個問題,就要進行取得這方面的證據材料。實踐中離婚時涉及分割財產的主要是人身保險存在的爭議最大,因為牽連到受益人、被保險人的人身權的問題。而家庭財產保險則隨着財產的歸屬劃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離婚訴訟中,常常是一方當事人明知家裏入了保險,但又沒有保險單來進行主張分割;或者是知道對方當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險,但不知是哪個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您知道哪個保險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險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申請法院調取。如果您沒有任何信息,法院很可能不會受理您的申請。致使我們的證據就無法獲得。

常見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收集就談這些。如果您在實踐中,又涉及到了其他證據的收集,基本操作思路方法基本是一致的,當然,必要時您也可以再向律師諮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屋、保險、股票乃至於股權等等都是可以作為夫妻間財產,因此能夠證明這些個財產是另一方的財產。在離婚時有哪些財產是可以公佈出來的,只要是有證據,但是證據的收集必須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收集,不能為了收集證據而違反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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