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子分割內容應當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協議離婚房子分割內容應當怎麼寫?

在實際生活當中,協議離婚的狀況也是比較常見的,一離婚就意味着雙方當事人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去登記離婚,當然關於財產的問題和孩子的問題都會達成一致,確定了相關事項之後,需要寫一個協議書,很多人想要清楚瞭解一下,協議離婚房子分割內容應當怎麼寫?

一、協議離婚房子分割內容應當怎麼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針對夫妻財產,雙方經過協商後約定如何分配的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雙方平等自願的真實表示,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二、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等協議進行分割。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包括哪些內容呢?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後,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司法解釋

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應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慮到實踐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較短,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的具體構成,包含非工資補償或安置補償內容等特殊情形,若簡單將安置補償費用,一概作為共同財產處理,反而有失公平,並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若訴訟中當事人對破產安置補償費是否均屬共同財產爭議較大,難以確定其中屬於共同財產的具體數額時,人民法院可通過被安置方的婚齡與其工齡的比例來計算安置補償費中屬於共同財產的數額。具體而言,該比例大於1,則所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均作為共同財產;比例小於1,則破產安置補償費中相同比例部分,為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協議書主要指的是夫妻雙方關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經過協商之後,約定了如何進行分配的規定,房屋分割的話,只要雙方能夠協商一致,法院是予以支持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房屋分割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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