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妻離婚後共同財產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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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妻離婚後共同財產規定是什麼

父妻離婚後共同財產最新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確立了婚姻法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除此之外,為了維護夫妻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整個社會關係的穩定,根據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國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財產過程中還要堅持以下一些原則:

1.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隨着近年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常常涉及生產資料。因此,分割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生產資料應儘可能地分給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和作價補償。對各種生活資料應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如果個人專用物品價值較大,歸專用人所有顯失公平的,可以適用抵償原則。這是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的重要體現。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主體是夫妻雙方,那麼,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3.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法律授權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正確的,也是符合實際的。法院在“夫妻均等分割、適當照顧女方”的原則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經濟幫助等聯繫起來統盤考慮。同時,法院還應考慮到判決後離婚夫妻對判決的實際履行能力和條件。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訴訟,不僅要分清是非責任,而且在分割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

夫妻財產在離婚得時候原則上是公平公正,一人一半。但是如果有一方進行隱藏財產或者轉移財產,那麼在分割得時候可以進行少分割。在婚姻中,沒有過錯得一方有權力讓有過錯得一方進行損失賠償,但是前提是一定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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