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確認財產為共有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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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確認財產為共有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確認財產為共有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確認財產為共有的規定是民法典當中的17條所規定的雙方當事人擁有的共同財產範圍的確定在這裏的話,如果當事人所婚後獲得的一些生產經營獲得的利益都是屬於共同作用的,也需要區別家庭共同所有和這女夫妻共有是有差異的。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在當代社會可能離婚的時候,需要對於財產方面來做出一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而不同的情況之下獲得的是不一樣的,雙方當事人在離婚或者是結婚的時候簽訂了一份約定財產的話,也是可以得到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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