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出軌財產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夫妻因出軌財產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

一、夫妻因出軌財產協議需要進行公證嗎?

夫妻因出軌財產協議是否進行公證都是可以的,不影響其具有的法律效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離婚損害賠償應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觀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實施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必須是配偶一方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行為要件,即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如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義務等。

3、受害人無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受害人要件,即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必須沒有主觀過錯。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後果要件,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從民法典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

如果夫妻之中的一方出軌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向其支付相應的賠償,如果雙方就賠償的各項內容都達成一致的,需要簽署一份出軌導致離婚的協議書,但前提是雙方必須要自願簽署,如果一旦發生寫威脅或者強迫的情況的將視為協議無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