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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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轉移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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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分割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




    1、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對於離婚時財產轉移的行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後,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行為。



    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離婚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損害自身利益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綜上所述,如果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有發現一方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那麼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當然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如果協商能解決的問題那麼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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