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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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一、過錯方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辦法是什麼?

過錯方會酌情少分財產。法院會根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願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

1、家庭暴力離婚分割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2、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二、如果判定離婚過錯中的重婚行為?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這是一種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重婚,這是先法律婚後事實婚的重婚;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者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這是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這是先事實婚後法律婚的重婚;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三、離婚中無過錯方怎麼收集對方出軌證據?

實踐中,大部分當事人提供了第三者與配偶的合影、或在某住宅同進同出的照片、以及共同居住的地址。在當事人配偶否認與他人同居的前提下,僅憑這些材料,恐怕還不能定性構成了“同居”。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另一方構成“同居”,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相關資料:

1、同居地的基層組織關於第三者與配偶一方共同居住的説明:

2、配偶一方與第三者共同生活的照片、影像資料;

3、鄰居或其它目睹同居行為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離婚是因為一方存在過錯,比如找小三有婚外戀等,在現代社會,這種情況很多。雙方因為離婚中的一些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作為當事人,誰都可以起訴當原告,但是不管哪一方起訴,在財產分割方面都會照顧無過錯方,有過錯的一方會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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