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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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淮北市公租房的法律規定是不再集中建設公租房,對於新組織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將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這表示在實施近5年的房項目配建公租房政策將取消。

廉租住房將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合併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劃將統一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此前已經列入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繼續建設,建成後全部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各地要根據房源情況,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輪候排序的規則。 3、公租房申請條件變寬,根據市統計部門已公佈的數據,現將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於1.4萬元調整至低於1.8萬元;在城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年收入由以前的低於3.5萬元調整至低於3.9萬元。這意味着,公租房申請可能不僅在收入上放寬要求,在社保繳納等條件上也會放寬。

二、公租房基本原則

(一)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各地區在加大政府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的同時,要切實採取土地、財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和經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二)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各地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小户型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規模和供應對象。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小户型租賃住房供應緊張的城市,應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

(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地區要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納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三、公租房租賃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日常生活中對於廉租房的規定,主要還是因為有一些人經濟方面存在着困難,不能夠自己購買房屋,所以需要住這樣的一種比較便宜的房屋,當然這樣的房屋是由政府來進行大力的補貼的,所以是可以由當事人提供一些經濟方面的證明材料,然後訂立書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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