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 - 夫妻離婚房子是他母親的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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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房子是他母親的怎麼分配?

在社會婚姻觀念逐漸開放的今天,人民對於離婚的態度已經不再是避不可提,離婚現象也逐漸增多了起來。但是離婚帶來諸多問題,財產分割所佔份額巨大。可是人們會問,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房子是他母親的怎麼分配?關於該問題下文有詳細解釋。

2017新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於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房子是他母親的怎麼分配?

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屬於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是夫妻對於感情的處理方式,離婚時不僅要處理好財產問題,還要處理好孩子撫養問題,儘量減少對家人的傷害。瞭解更多法律知識請上本站網進行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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