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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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1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附贈離婚協議(2021最新)

離婚協議

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居住地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居住地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相識,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現因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隨同女方生活,鑑於孩子已經成年但仍在上大學,男方承諾每月支付生活費捌佰元人民幣至______結婚,每季度支付一次,於每季度初十日內直接支付給孩子。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有權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注:男方每月可探望兒子(女兒)一次或者帶兒子(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男女雙方各自的存款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分割對方存款。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

(3)車輛: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車輛歸各自所有。

(4)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截至_____年,雙方已分居三年,在婚姻期間以各自名義所欠下的債務或自行欠下的債務,由各自償還。如其中一方被債權人起訴後替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在清償後有權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賠償追償方的所有損失,包括為進行追償而支出的律師費用。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關於社會保險

雙方目前均繳納有社會保險,離婚後各自繳納,互不相干。

七、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年_月_日前支付完畢。

八、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元給對方。

九、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十、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簽名:______簽名: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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