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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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我國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但是無論是哪一種離婚都是需要對雙方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財產的分割是雙方離婚中最主要的問題。在我國《民法典》裏對於這方面也有明確的規定。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民法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吧。

2020《民法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為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民法典》第1063條(《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我國《民法典》裏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闡述到這裏,大家可以根據小編上面的整理來對應自己的情況屬於哪一種,然後看看在離婚的時候可以怎樣來分割財產。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有需要法律幫助的,歡迎找尋我們本站幫您委託專業律師一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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